2008年10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个性化车牌”启示我们善用权利与自由
陈才

  新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,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。2002年,个性化车牌曾在北京、天津、杭州和深圳4个城市进行试点,各种个性张扬、标新立异的车牌应运而生,诸如“USA-911”、“SEX-001”等,引起很大的争议,以致公安部以技术原因为由叫停。
  现在“个性化车牌”重出江湖,于民众而言当然是好事,但如何避免重蹈6年前的覆辙,显然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。有人认为,“个性化车牌”的推出,是对中国人长期以来“格式化”生活的突破,意味着公共权力对公民生活价值的尊重。但值得一议的是,公民如何在公权力退出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由?
  现代社会的自由空间日趋扩大,国人的个性也越来越多地得以彰显,但其中有很多人只讲自由和个性,而忽视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这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建成。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将有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脱离权力回归权利,那么,公民也应该具备较高的自律和自治能力,能够不依赖权力就把事情办好。
  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。比如说,许多城市都有交通协管员,这其实是一笔巨大的管理成本。这些交通协管员的设立,到底有无必要呢?在欧洲,一些国家正在试行取消红绿灯,而我们却还在不断增加红绿灯路口的协管员,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,我们还没有学会“运用自己的理性”遵守交通规则,所以只能被人“管”。其实,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,这些协管员就没有存在的必要,开支也省下来了,我们何乐而不为呢?
  英国戏剧大师萧伯纳有句名言:“自由意味着责任。”这句话给我们的启示是,在一个自由、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,自由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妹。